第四章 7

市公安局大会议室里正在开会,出席会议的是局常委班子,以及刑警、巡警、交警、特警等各个单位负责人,武警支队的支队长和参谋长也出席了会议。高局长面色严肃地坐在首席位置。墙上的时钟已经过了午夜12点,秒针在嗒嗒走动。唐晓军站在桌子的另外一端,面前的笔记本电脑连接着后面墙上的投影。随着他的案情介绍,现场画面和资料画面传递到投影上,一目了然:“12月25日晚8时29分,我局特警基地哨兵发现有可疑身影翻越已经关闭电网的围墙,一系列的恶性事件都是从这里进入我警方视线的。经过现场勘查,发现丢失88狙击步枪一支。这支枪是韩光的专用狙击步枪,而枪柜上的指纹锁也没有遭到任何破坏。按照常理,我们可以推断只有韩光可以打开这个枪柜,因为只有他的指纹才可以如此顺利打开这把锁。

  “在盗窃枪支以前,疑犯袭击了特警队监控中心,一名特警队员被乙醚气体麻醉。在袭击监控中心以前,电网的警报曾经响起,执勤特警发现了这只死鹰。因此特警基地判断是野生鸟类误触电网导致的警报,为了防止再次伤害野生珍贵鸟类,暂时关闭了电网和警报器——注意这只鹰,经过我们技术部门鉴定,不是电死的,是掐死的。把这些环节综合起来,就可以得出结论——这是疑犯进行盗窃枪支的整个行动细节,是有预谋、有计划的盗窃行动。而且,疑犯非常了解特警基地的内部结构,这更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对韩光的怀疑。报警的基地哨兵看见的是一辆白色轿车,由于黑暗和匆忙,他没有看清楚轿车的品牌型号。韩光开的就是一辆白色的富康轿车,但是仅仅依靠这一点判断是韩光的车,理由牵强。于是第一个奇怪的事情发生了——当枪杀赵百合事件发生以后,我们所有赶到现场的警察都发现了韩光的白色富康轿车,并且当他的轿车后备厢打开以后,我们发现了这套黑色的特警战斗服和军靴。经过技术部门鉴定,上面的泥土和特警基地围墙外山坡的泥土构成是一致的。再对轿车进行检查,车的轮胎泥土鉴定结果连一点儿含糊都没有,肯定是特警基地山坡上的泥土。因此,我们可以判断那辆白色的轿车就是韩光的。还有,这是交警指挥中心的电子眼监控系统抓拍下来的违章照片,从赵百合家到特警基地,一来一回是以150公里的时速。因此沿途的电子眼几乎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纪录片,而经过放大照片,我们看见司机穿的是和韩光当时一样的衣服。遗憾的是,司机戴着棒球帽,我们看不清正脸。但是对于警方认定似乎已经不太重要,因为更多的证据直指韩光。

  “那支丢失的狙击步枪,在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,就在韩光的手里。现场的100多名不同单位的警察目睹了抓捕韩光的整个过程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再说被枪杀的赵百合。资料显示她是法籍华人,女,27岁。她曾经和韩光在一个部队服役,就是在中国陆军‘狼牙’特种大队,军衔,中尉军衔转业。她转业后出国,获得了法国国籍,而5个月以前她从欧洲回国,没有工作,也没有和国外联系,住在时代广场小区。而那套房子是以韩光的名义租的,也是韩光签的合同。经过连夜走访邻居和保安,也证明韩光时常和赵百合出入该小区。而邻居和保安证实,她已经怀孕大概有5个月——注意,这个时间很微妙。我们假设这个孩子不是韩光的,那么他为什么和赵百合的关系这样密切?仅仅是战友关系显然不构成理由。如果我们假设这个孩子是韩光的,那么整个事件的一切都建立起来紧密的逻辑。偷枪——杀人灭口。赵百合怀孕,可能对韩光提出某些要求,韩光无法满足,譬如结婚;也可能并没有对韩光提出要求,而韩光为了掩盖自己身为警务人员有这样的劣迹,会影响前途、声誉等个人原因,下了杀手。

  “武器和车辆是韩光的,指纹是韩光的,杀人手段是韩光的,而韩光又具备充足的杀人动机——无论从哪个逻辑来说,这个案子没有一点难度。那就是——凶手就是韩光!如果是我办理这个案子,在抓捕案犯以后,别管他的口供是什么,都足够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了。但是在抓捕韩光以后,奇怪的大停电发生了。韩光趁黑袭击我和部下,获得枪支逃逸,并且开走了我的警用侦查车辆。事后调查得知,有人袭击了我们的电力房,拉下了电闸。而要我相信韩光事先不知情是很难的,也就是里应外合,脱离警方控制。这样的突发事件,在我从警15年来,从未遇到过。而更离奇的事情是,运输赵百合遗体的救护车,在高速出口遭到了不明身份人物的袭击。这些训练有素、装备精良的劫匪,没有伤害任何人,只是抢走了赵百合的遗体——他们要个死人干什么呢?难道说在死人的身上,有什么不愿意让我们知道的秘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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