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用中葡双语书写,一式四份。
《大明帝国与葡萄牙王国澳门商馆火器贸购及濠镜澳管理章程》。
核心条款如下:
一,主权与管理。
重申濠镜澳主权属大明,葡萄牙商会岁纳地租银五百两。
商会护卫限二十人,仅配短刀棍棒。
武装商船不得停靠濠镜澳,可泊于外海指定锚地,由大明南海水师看管。
所有输入火器,须先运至香山衙门码头府库,经查验、登记、缴纳货值一成军械管理安全税后,方可提货。
二,火器采购。
大明向葡萄牙商会采购红夷大炮(24/18/12磅各两百门)、佛朗机炮(大/小各五千门)、火绳枪五万支及配套弹药火药,总价五百万两白银,分批交付。
葡萄牙商会若成功引荐火器、冶炼、造船等泰西匠人,每引荐一人赏引荐者一千两,匠人安家费一千两。
三,贸易条款。
澳门商馆为葡萄牙与大明的唯一合法贸易窗口,享有优先洽谈权。
商会商人可在大明境内合法贸易,商税依大明赋税新律十抽一,不予减免。
内河航运权不予批准。
章程拟定好后,双方签字,用印。
朱友俭收起一份协议,起身。
“后续交割细节,由王阕、陈邦彦与你们对接。”
“记住。”
他看向卡瓦略,提醒道:“守大明的律法,大明有你们赚不完的钱。”
“想别的...”
“濠镜澳可以租给你们,也可以收回来。”
“陛下放心,我等定遵守大明律。”
......
再次来到码头上,天色渐晚。
朱友俭的船队准备返航。
卡瓦略独自追到码头,屏退左右,对朱友俭深深一躬,语气比之前谦卑得多:
“陛下,今日协议已签,商会必当全力履约。”